九州注册办公楼302集中文印室管理办法
九州注册 | 编号 | YNMEC-ZY-A0113/A0 | ||||||
作业文件 | 版次 | A/0 | ||||||
九州注册办公楼302集中文印室管理办法 | ||||||||
文件编号: YNMEC-ZY-A0113/A0
批准: 2021年3月
审核: 2021年3月
编制: 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 2021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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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版 起 草 或 修 改 记 录 | ||||||||
修改状态 | 日期 | 修改原因及内容提要 | 修改人 | 审核人 | 批准人 | |||
起 草 | 2021.3 | 起草第一版 | 薛冰峰 | 字庆锋 | ||||
1.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管理,规范学校文印工作,合理高效的使用文印设备,更好的为学校各部门提供打印(复印)文件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各院、处、室部门需要使用302集中文印室进行打印(复印)时的管理办法。
3.职责
3.1 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管理302集中文印室固定资产及物品。
3.2 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配合各处室打印(复印)相关材料,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
3.3 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监督302集中文印室的使用是否符合规范。
3.4 办公室(党委巡察办)负责保证302集中文印室安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下班后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4.工作程序
4.1 使用部门经办人提前填写《302集中文印室打印(复印)使用申请表》(纸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送到办公室(党委巡察办)申请报备。
4.2 302集中文印室使用时应在《302集中文印室打印(复印)登记本》中填写打印(复印)文件资料的信息,做好登记工作。
4.3 302集中文印室不开展公务需求外的各类文印业务。
4.4 302集中文印室不可存放保管文印资料,印制完成后,各部门经办人须及时取走并妥善保管文印资料。
4.5 302集中文印室使用时应由使用人员保持室内清洁。
5.相关文件
6.相关记录
《302集中文印室打印(复印)使用申请表》
《302集中文印室打印(复印)登记本》
7.记录控制流程图如下:
文件编号:YNMEC-ZY-A0113/A0-01 | |||||
部门 |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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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使用 理由 |
| 打印 (复印) 份数 |
| 使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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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使用 功能 | □黑白打印 □彩色打印 | ||||
部门 领导 审批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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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2集中文印室打印(复印)登记本
文件编号:YNMEC-ZY-A0113/A0-02
时间 |
| 内容 | 份数 | 经办人 | 部门领导审核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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