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工作职责
保卫处是在学院党委、行政领导和上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安全保卫等工作的协调和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能有:
一、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围绕学院中心工作,贯彻执行高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保卫处工作有序、安全、高效地开展;确保学院治安安全、校园稳定。
二、在学院党委、行政班子的指导下,负责制定、落实学院安全保卫规划,制定、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
三、负责对学院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安全、维护稳定和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四、统筹全院安全稳定工作,做好校园稳定动态信息工作,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做好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的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做好季度和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
五、负责学院保卫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强队伍建设,加强门卫值班、校园巡逻工作。
六、负责校园安全检查工作,加强学院各部门安全措施的监督落实。
七、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学院内有关治安、刑事案件,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
八、负责校内交通秩序及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院消防安全工作,做好消防宣传、演练工作,组织、指导义务消防工作,定期检查、更换、配置消防设备和器材。
十、负责学院集体户人员和学生户籍的管理及身份证的办理、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学院邮政信件、包裹的收发及报刊的征订与分发。
十二、负责学院安全维稳值班安排。
十三、负责学院 “平安校园”先进单位申报、维持等相关工作。
十四、加强“三防”建设,负责学院安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学院森林防火宣传、巡查、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保卫处内部人员及部门档案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上级部门和学院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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