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科研项目>详细内容

科研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教师类项目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10-26 10:23:4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将学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项目申报

1. 项目类别 2023年度云南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继续设专项项目,申报人可依据《通知》精神,结合个人研究方向和学术积累自行决定是否申报专项项目。如申报专项,请在项目申报书封面进行选择。

2. 项目数量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经费支撑能力等整体情况,我校2023年度省教育厅科研基金教师类项目(含专项项目)拟推荐立项数为20项。

3. 项目要求 以科学问题为牵引,有创新的学术思想,合理可行的研究方案或技术路线,目标明确,重点突出,特色鲜明。教师类项目中(含专项项目)理工农医课题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人文社科类课题资助额度为1万元/项。成果以综合研究报告及国内外公开发表期刊收录论文、专利、咨询报告、专著、原理性模型、标准规范、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置、计算机软件等为主。预期成果量化且可考核,其中必须要有综合研究报告和至少1篇国内外公开发表期刊收录论文。

 二、 申报资格

项目负责人除遵照《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五条 其他事项(一)所列情形外,还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申请人,为我校中级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编人员。

2) 项目负责人只能为1人,可根据研究需要吸纳相关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须具有完成课题的良好信誉,无学术不端等有悖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的行为。

3) 履现职以来,主持过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累计达两项的人员不得申报。

4)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他人主持的省教育厅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累计达两项及以上且未结题验收的人员不得申报。

     三、 申报说明

2023年度教师类项目限额申报,各学院、部等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申报名额详见附件1.(其中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职务为副高级的不超过1项)。综合部门坐班人员按专业归口至相应二级单位进行申报,产研院一律不受理个人申报。

要求:1.各二级单位由行政负责人牵头,成立省教育厅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策划、协调本单位的申报工作。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及学校的申报资格要求,积极召开项目申报动员会,对《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及2023年度的申报条件、本单位的申报指标进行认真解读、动员、组织和指导工作;

2.各二级单位根据申报项目的情况,负责聘请相关专业领域的校外专家(3或5人)对本单位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和指导,提出修改意见,各项目申请人根据评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申请书质量。

     四、 评审程序

产研院将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组织评审专家组,根据“科学、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审,择优推荐拟立项项目,经公示后报教育厅备案立项。 

     五、 申报要求及报送时间

1. 请详细阅读申请评审书封二“填写说明”,按要求认真填报。申请评审书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1份。申请评审书第十二条所列出的需提供相关附件与申请评审书一同装订。

2. 请认真阅读申报资格说明,对不符合申报资格的申请评审书不予接收。

3. 仅受理各二级单位统一报送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包括“拟推荐项目明细表”“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1、附件3-2)各1份(须加盖二级单位公章),电子版请通过AIC发送至朱兰老师邮箱。以上材料请于2022年11月14日前交至产研院,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朱兰      联系电话:0871-65237369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学研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 各二级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2. 教师类项目申请评审书

          3. 项目申报明细及一览表


终审:李忠民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