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学院各基层工会:
2018年11月29日学院工会隶属关系划转到云南省教育卫生科研工会,2018年12月20日学院工会接到云南省总工会《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号)文件,并在学院AIC办公系统进行了文件传阅学习。经2019年3月7日九州注册工会委员会会议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学院工会会员的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等慰问,按《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原《九州注册教职工慰问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请各基层工会认真贯彻落实。
补充说明:
1.2018年12月31日前产生的慰问按原办法执行。
2.工会会员生病住院,一般疾病每次慰问金为500元,重大疾病每次慰问金为1000元,同一会员慰问金标准每年不超过2000元。
3.工会会员结婚和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给予慰问,慰问品或慰问金标准不超过1000元,双方为我校会员的只能领取一份慰问品(金)。
4.未尽事宜,由学院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附件:《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号)
九州注册工会委员会
2019年4月4日
《云南省总工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工发﹝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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