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部工作职责
继续教育部属于学校教辅部门,主要对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进行统筹和归口管理,结合继续教育职能制定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订学校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健全和完善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教育和社会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统筹推进学校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各项业务均衡发展。
三、负责全校非学历教育项目的立项、审批、质量监控,指导二级学院开展非学历教育和社区教育等工作。
四、负责成人学历教育项目的立项申报、招生宣传、学籍注册、教学管理、考试报名、毕业管理等工作,保证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符合有关规定。
五、承接社会考试等社会服务工作,负责制定考试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考试技术保障、外围保障、考务等相关工作。
六、建立健全非学历教育二级学院办学主体责任机制,落实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非学历教育的有关规定。
七、加强非学历教育精品项目建设,打造优质培训项目(课题)、师资库和在线课程资源库。
八、负责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九、负责全校培训类创收项目经费的归口管理,严格执行创收经费使用规定。
十、负责上报国家级、省级数据平台有关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项目的数据、信息。
十一、负责技能等级认定项目的申报、考试、发证等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十二、对接人社部门开展各类技能培训项目的立项、培训、验收、补贴申报等工作。
十三、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终审:赵新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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