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奖勤助贷>详细内容

奖勤助贷

关于办理2023年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学费 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2 18:14:4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二级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初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对2023年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申请代偿对象、2017—2022年毕业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的补申请代偿对象进行初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对象

(一)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就业学生。

(二) 2017—2022年毕业的云南省普通高校就业学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毕业自愿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25个边境县市是指:保山市腾冲县、龙陵县,红河州绿春县、金平县、河口县,文山州麻栗坡县、马关县、富宁县,普洱市澜沧县、西盟县、孟连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县、勐腊县,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盈江县、陇川县,怒江州福贡县、泸水县、贡山县,临沧市耿马县、镇康县、沧源县;迪庆州3个县市是指: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德钦县、维西县。

(二)基层单位是指:工作驻地在县以下的中央企业和县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驻地在县以下的中央企业指:工作现场地处云南省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县级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运、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三、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补偿标准

每个高校毕业生每年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8000元的,按照每年8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代偿年限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四、申请流程:

(一)提交申请时间: 2024年3月10日前

(二)学生需提交的材料: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A4纸双面打印,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完毕),原件一式两份

2、毕业生本人与就业单位签署的到云南25个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就业协议或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

3、《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4、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5、所有材料填写内容须准确、完整、不得涂改,附件表格不得随意修改调整(填写规范请参照填表说明)。

五、附件:

1.云南省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审核表

          202401122023500379.doc

2.基层单位工作情况说明

          202401122024171734.docx

3.申请审核表填表说明

           202401122024420492.doc

六、本通知及相关文件附件可到学校首页学生处部门网页奖勤助贷栏目中下载。

联系电话:0871-65237403

联 系 人:陈娜老师

 

学 生 处

2024年1月12日


终审:李江恒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