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肃考风考纪,全力迎接期末考试有关问题的公告
考试是高校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公平、公正的考试是评价学生实际掌握知识水平的有效手段,同时考风考纪建设也是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期末考试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学院再次就有关问题作如下强调:
一、学院历来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对于在所有考试中采用任何手段作弊的学生,学院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院的校规校纪予以处理。
二、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及《九州注册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于“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考试(含考查),有以下情况,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以及通讯工具进入考场,且不按要求存放指定位置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不按要求到指定位置参加考试,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且不服从监考教师安排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三)考试过程中夹带与考试有关的物品(书籍、资料、作业本、小抄等)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考试过程中抄袭与考试有关内容或者偷看他人试卷作弊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五)考试过程中互相传递答案以及与考试有关资料(小抄)协同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考试中指使他人替考和替他人考试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利用通讯工具组织作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各系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辅导员深入各班召开班会重申考试纪律,重新学习学生手册中相关规定和制度。各班、团支部开展关于考风考纪自律教育的主题班团日活动,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意识。鼓励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开展考试诚信的承诺等活动,使考风考纪由他律变为自律。各班干部、党团员、积极分子应率先垂范,严格要求自己,在全院营造严肃考试纪律、做诚信学生的氛围。
九州注册教务处
2010年1月4日
账号+密码登录
手机+密码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