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流程及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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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处置(报废)流程及工作标准
九州注册固定资产处置(报废)工作标准 | |||
阶段 | 节点 | 工作执行标准 | 执行工具 |
准备阶段 | 1 | 资产所在部门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新建校内资产处置申请单,选择需要处置的资产卡片,保存、打印并提交资产处置申请。 |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教财2011-81)》、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
资产所在部门向资产管理办公室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1)资产处置申请; (2)九州注册报废资产清单 (3)九州注册资产处置记录表(系统打印) (4)论证报告(单价>10万元需要提供) | |||
2 | 资产管理办公室对部门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其中以分管领导和部门第一责任人的签字为主要依据。 | ||
3 | 如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则由资产管理办公室与资产所在部门协商,落实资产核查的时间、地点并通知参与核查的相关部门和人员,否则资产所在部门需完善并重新提交资料。 | CRP系统 | |
现场核查阶段 | 4 | 参与人员:资产所在部门的分管院领导、纪检处、财务处相关人员、校级资产管理员、部门领导、技术负责人、部门资产管理员。 |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九州注册资产处置记录表》 |
5 | 根据核查依据,由参与人员集体讨论是否做报废处置。 | ||
6 | 同意做报废处置,相关人员签章。 | 九州注册资产处置记录表 | |
审批阶段 | 7 | 由资产管理办公室将整理好的资料,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其中: ①单价在1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5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处置,由学校审评并报教育厅备案; ②单价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处置,报教育厅审批。 ③单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仪器设备处置,报教育厅审核后报财政厅审批。 | 《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教育系统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云教财2011-81)》 |
8 | 获取报废批复,同意报废。 | 批复文件 | |
处置阶段 | 9 | 报废资产送学校废品库,由后勤保障管理处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处理。 | 上级部门批复文件 |
10 | 资产卡片出库; 残值上交财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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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档阶段 | 11 | 财务处:账目变动处理; 资产管理办公室:资产处置申请、《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表》、报废资产价值清单、能证明资产价值的有效凭证、批复文件、其他相关材料等所需资料存档,并做到一一对应。 | 上级部门批复文件、档案管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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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流程不适用于房屋构筑物、土地、车辆的报废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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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修部门:资产管理办公室 | |||
2020年11月01日 |